新买摩托未满一周 醉酒驾驶致三人受伤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8-11-02 浏览量:9

  近日,三十多岁的男子仝某为自己新买四五天的二轮摩托车办理了购置税和保险,准备下午去车管所入户上牌照,中午就餐时和一伙计痛饮了几杯白酒。下午17时许,他驾驶摩托车和伙计一起去办事,沿西曹22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召营镇瑞丰化工厂门口处时,撞到前方刘某(女,62岁)驾驶的力之星三轮电动车尾部,造成仝某、刘某及二轮摩托车的乘车人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15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仝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仝某因受伤住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交警提醒: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其驾驶证,依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