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关于农村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需要,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中关于水环境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开源引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总思路,以改善水环境为核心,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全面提升乡村水环境质量。
二、治理目标
以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目标,重点对全县所有河道的黑臭水体、村庄内及周边坑塘、沟渠的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治理。2018年底前对存在黑臭水体的河道、坑塘、沟渠进行清淤疏浚,封堵非法排污口,达到“三清一净”的目标。2019年底前对所有河道、坑塘、沟渠进行整修、改造、提升,打造水文景观。2020年底前,通过控源截污、收集处理等方式,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治理措施
(一)调整摸底 建立台账
各乡镇(区)是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河道、坑塘、沟渠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逐一建立黑臭水体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黑臭水体、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调查等情况逐一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二)因地制宜 精准施策
要充分考虑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对城镇污水管网能够延伸覆盖的地方,可推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对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可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放的问题。
(三)控源截污 综合治理
黑臭水体是“黑臭在水里,问题在岸上”。黑臭水体治理的关键和难点在于“控源截污”环节,要突出源头治理,对河道两岸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治,坚持“以堵促治”,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要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净化、回收利用,有条件的可以引用活水或蓄滞收集降水,建设微小景观水面,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建管并重 长效运行
各乡镇(区)要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农民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分担机制。县财政将对整治效果显著的乡镇(区)给予适当补贴。农村河塘、沟渠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建立日常清捞、养护等制度。乡、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达到农村水环境优美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也要成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要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限定整改时限。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乡镇(区)要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自2018年起,各乡镇(区)要按照三年治理目标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可以分步实施,也可以交叉推进,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对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实行月统计报告、季督查讲评、半年通报排序、年终考核奖惩的督导考核机制,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让村民了解整治工作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营造“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