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七里营镇 时间:2018-08-08 浏览量:6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2018〕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镇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做好做实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七里营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要利用此次普查,着力夯实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准确统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七里营片区的经济总量,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要准确统计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客观反映全县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七里营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由镇长莫谨铭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统计站、经济发展办公室、综治办、民政所、财政所、工商分局、各管理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和协调;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辅助调查员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的实施主体,是承担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数据采集工作的主要力量,是落实普查方案的直接责任人。普查指导员以商调乡镇工作人员为主;辅助调查员以商调各村委会干部,协助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员以选用高中及以上文化,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经培训能够使用PDA独立开展工作的人员。

  (四)加强经费保障。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乡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成果应用为目的,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盘点经济家底、服务宏观决策的重要作用。

  (一)严格依法普查。注重普查的宣传引导,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意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实行对企业信用状况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注重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在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开展我镇各项普查工作。制定全镇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普查区及普查小区。

  (四)注重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镇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同时引导基层普查人员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附件:七里营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七里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七里营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莫谨铭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张军辉 镇党委副书记

  丁庆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文秀娟 主任科员

  王营安 主任科员

  安守成 副镇长

  成 员:刘炳伟 党政办公室主任

  朱命艳 镇统计站站长

  畅玉霞 镇纪委副书记、曹罗管理区区长

  荆汝善 八柳树管理区区长

  朱风奇 康庄管理区区长

  张泰松夏庄管理区区长

  宋先胜七里营管理区区长

  王洪升 新庄管理区区长

  孙纪升 李台管理区区长

  李久顺 镇民政所所长

  张宗吉 镇综治办主任

  张利翔 镇财政所所长

  戚久宾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黄建慧 七里营国税分局局长

  魏 凌 新乡县地税局第三分局局长

  武德芬 七里营工商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普查的具体事项和协调,朱命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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