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手续流程

来源:农机总站 时间:2018-09-04 浏览量:3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

  购机者本人带相关资料[个人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信用社一卡通或存折及复印件一份、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全称、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发票复印件三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份)、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对公账户复印件一份、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全称、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发票复印件三份],到新乡县农机总站申请,并签署购机补贴承诺书(格式见附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农机总站对购机者提供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问题的予以登记,购机者本人不来不予登记,材料不全不予登记,不在补贴范围内机械及农具不予登记。

三、

  农机总站按照申请补贴登记的先后顺序、报废更新优先原则、办理驾驶证优先原则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姓名不能更改(自己家属、配偶都不能更改),将补贴对象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在全县各乡镇公示7天。

四、

  农机总站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进行人机合影留证。

五、补贴款打卡入户

  1、农机管理部门对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及其它材料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结算申请。

  2、打卡入户;财政部门审核申请结算材料,并向经核实无异议的农户存款卡(折)上打入补贴资金。

  一、政策提醒:

  1、农机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以自己名义替别人购机,属骗补的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户五年内不得享受购机补贴。

  3、购机发票的真实性,购机开具的发票销售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

  4、发票上面打印的厂家型号如果不在国家补贴范围,取消补贴资格。

  5、发票上面打印的信息如果与实际车辆不符、或者开错发票,按照顺序重新报名申请,自行承担后果.

  6、办理补贴手续过程中,7日内联系不上取消补贴资格。电话变更,自行承担后果。

  二、我以知晓上述政策并郑重承诺:

  1、本人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非国家公职人员。

  2、不替别人购机,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五年内本户不再享受农机补贴。

  3、本人按规定程序购机,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随时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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