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93号)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8-06-20 浏览量: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县委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7号),设立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转变

  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 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3.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4.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下达目标的分解、监督落实和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负责承办县政府年度目标的制订、量化、分解、落实工作和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工作。

  (八)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五)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县政府批准后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十六)承担审查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十七)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八)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任。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九)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落实。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

  (二十一)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县政府对外签订的经济、民事和行政合同。

  (二十二)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的相关职责。承担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等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资格管理、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二十四)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行政赔偿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二十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出版,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十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

  (二十七)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导、协调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二十八)承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十九)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

  (三十)负责接待工作。

  (三十一)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十二)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新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应急办和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负责安排县政府办公室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办公室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工作;协助有关领导处理群众上访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委)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县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我县应急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修订《新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等建设;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信息调研和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文秘股

  负责起草、审核、印制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整理工作;负责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请示、报告类文件的办理工作;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记录、整理等工作。

  (三)新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上级机关对县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县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县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或联系单位的文电;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信息调研股

  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上报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推荐外地有关政府工作的信息和经验;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人员业务培训、政务信息交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等方面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联络工作;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或联系单位的文电;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电子政务股

  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组织开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或联系单位的文电;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六)机要保密股

  负责上级来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登记、分类、发送、归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要文件、明传电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接收、登记、传递等工作;管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鉴及介绍信;负责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各种信件的收发、登记、传递等。

  (七)行政管理股

  负责办公室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的服务事务和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安全保卫、卫生、绿化工作。

  (八)法制业务股

  拟订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政府法制工作安排;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综合研究。负责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件;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审查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规划、组织起草、审查协调和补充修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及重要民商事合约的合法性审查,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负责推行仲裁法,联系、指导、协调仲裁机构开展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定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举报、投诉,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承办县政府的行政、经济、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县政府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备案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接待办公室。

  (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接待办公室的人事、机构编制、党群、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新乡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新乡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县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县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县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分析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定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联系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四)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负责全县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银行保险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县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负责金融有关数据统计。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全县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县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协调推进全县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配合做好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二)资本市场运作股。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为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负责全县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融资担保稳定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负责拟定新乡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金融稳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跟踪国家新兴金融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的贯彻实施方案和建议;负责协调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推动建立对新兴金融行业的服务平台,促进新兴金融行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全县金融安全与稳定。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推进新乡县金融业应急机构建设;参与地方法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托管、重组、清算、关闭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承担新乡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编制来源按“人随职责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划转。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后勤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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