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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18-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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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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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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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乡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办理指南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4-08-22 14:36 浏览量:5

  一、单位业务办理指南

  (一)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暂保留,待部门间信息平台建成,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主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填报表格:《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二)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工商变更登记表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填报表格:《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1)》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三)单位注销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文件;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填报表格:《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2-5)》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二、企业在职职工业务办理指南

  (一)养老保险关系建立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书一份;参保职工一寸相片一张。

  填报表格:《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表2-2-1)》或《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4-1)》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二)养老保险关系恢复(续保)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4-1)》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表格:《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4-1)》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三) 养老保险关系中断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文件原件。

  填报表格:《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4-6)》。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四)在职转退休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携带《职工退休(职)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五)参保在职人员终止缴费帐户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出国(境)定居人员参保人员身份证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出国(境)定居的,提供他国永久居住权证明、本人申请、户口注销证明。

  填报表格:《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4-7)》。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六)参保在职人员死亡待遇核算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2、死亡参保人员人事档案。3、遗属申请书、申请领取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报表格: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表4-7)》2、《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七)养老保险关系省辖市范围内、外转移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社保局注册登记股)

  政策依据:《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

  所携带资料:统筹范围外转移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填报表格:《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表4-2)》。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三、稽核业务办理指南

  (一)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稽核、录入

  受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1号窗口(社保局基金征缴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上年度全年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财务年报、劳动年报、职工花名册、全年工资发放表。

  经办程序:1、审核通过后,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稽核工作完成后,参保单位携带U盘拷贝数据、报送纸质和电子数据。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30

  四、企业退休人员业务办理指南

  (一)退休待遇核算:

  办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5号窗口(社保局退管股)

  政策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1.个人档案;2.经人社行政部门核准通过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银行卡时使用)。

  办理程序:在人社服务中心12号或13号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后,到15号窗口计算退休待遇。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7(人社服务中心15号窗口)

  (二)新增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银行卡:

  办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号窗口(社保局企业退休资格认证)

  政策依据:《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新社险【2018】23号)

  所携带资料:1.身份证;2.《新乡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提示:提前填写内容,避免延长办理时间)。

  办理程序:1、为方便新增退休人员领取银行卡,社保局将委托发放银行每个月安排时间现场为退休人员发放银行卡(安排的时间将会在办理退休待遇计算时提前通知),新增退休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新乡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到人社服务中心1号窗口采集信息后现场领取银行卡。2、退休人员也可在退休当年自己方便的时间到人社服务中心1号窗口采集信息,然后自行到银行领取银行卡。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25(人社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三)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发

  办理窗口:人社服务中心15号窗口(社保局退管股)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合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所携带资料:1、医学死亡证明、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待遇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已办理户口注销的户口本。

  填报表格:《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5-2)》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每月数据业务汇总期间不办理业务(即月末后4天至次月前2天),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7(社保局退管股)

  (四)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办理窗口(部门):人社服务中心1号窗口(社保局企业退休资格认证)

  政策依据:《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新社险【2018】23号)

  所携带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1、直接认证:居住省内的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可到新乡县人社服务中心1号窗口或就近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认证。2、异地协助认证:居住省外的退休人员可通过向单位联系的方式,由单位将信息汇总后报送社保局15号窗口处理; 3、入户协助认证:对行动不便需上门认证的,可由其亲属通知单位,由单位将相关信息登记汇总后报送社保局退管股处理;特殊情况下退管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认证;4、上述认证方式暂保留,待部门间信息平台建成后实现信息共享时,可通过互联网数据比对等多方式认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调整时,以我局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3-5018017(社保局退管股)

  0373-5018025(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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