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六千多元的执行款为何近十年的时间未执行到底?
来信人:
侯明
来信日期:
2018年08月16日
信件编号:
20180816102207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我是八柳树村一个普通村民,2018年因自建房与包工头发生纠纷,于2009年五月经我县法院判决令二被告支付我共6718元[(2008)新民初字第631号】,我于2009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日执行款只支付了一半,剩下的另一半,我找执行法官赵庆费法官无数次,可是仍未到底。我理解法官工作辛苦,执行难,可是二被告都有偿还能力且一被告每月有固定的收入,近十年的时间,怎么就不能到底呢?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求助县长,谢谢!
我是八柳树村一个普通村民,2018年因自建房与包工头发生纠纷,于2009年五月经我县法院判决令二被告支付我共6718元[(2008)新民初字第631号】,我于2009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日执行款只支付了一半,剩下的另一半,我找执行法官赵庆费法官无数次,可是仍未到底。我理解法官工作辛苦,执行难,可是二被告都有偿还能力且一被告每月有固定的收入,近十年的时间,怎么就不能到底呢?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求助县长,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关于侯艳明申请执行
王文业、朱顺利施工合同案件的情况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侯艳明,男,汉族,1970年11月21日出生,住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
被申请人:王文业,男,汉族,成年,住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
被申请人:朱顺利,男,汉族,成年,住原阳县葛埠口乡范客村。
二、判决情况
2008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房合同,双方口头约定2008年3月25日开工,中间不停工直至所有土建活完工,但被告直至2008年4月12日才开工,经被告同意,原告按合同约定以二被告的名义租用了钢模板共花费1668元。2008年5月20日,原被告又签订了建房合同附加条款,约定内容为“1、被告2008年6月20日重新开工至2008年7月15日将原告的房屋按村委会的规划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建成并办好交接手续。2、如有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
判决、限被告王文业、朱顺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侯艳明违约金5000元,钢模板租赁费1668元,共计6668元,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
三、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2009年12月9日申请立案,因查找不到被申请人的财产,于2014年3月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4年3月12日申请人又恢复执行,因判决书被执行人没有出生年月法院长时间查找不到身份信息和财产情况。2015年8月份,查到王文业有存款3576元,法院扣划后让侯艳明取走,后又多次查两被执行人财产均无所获,因王文业年龄较大无法拘留,他配合找另一被告,但朱顺利长期不在家,致使案件到现在也未能执结,朱顺利的身份证号码无法查到,无法查询银行存款。
四、下步打算
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约谈侯艳明,想让他和王文业调解,不成。法院干警进一步加大对朱顺利的执行力度,争取早日把剩余的钱款执行到位。
若被执行人再不履行,我们将对两被告分别采取强制措施,对朱顺利采取拘留,王文业查扣其家庭财产。
新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王文业、朱顺利施工合同案件的情况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侯艳明,男,汉族,1970年11月21日出生,住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
被申请人:王文业,男,汉族,成年,住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
被申请人:朱顺利,男,汉族,成年,住原阳县葛埠口乡范客村。
二、判决情况
2008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房合同,双方口头约定2008年3月25日开工,中间不停工直至所有土建活完工,但被告直至2008年4月12日才开工,经被告同意,原告按合同约定以二被告的名义租用了钢模板共花费1668元。2008年5月20日,原被告又签订了建房合同附加条款,约定内容为“1、被告2008年6月20日重新开工至2008年7月15日将原告的房屋按村委会的规划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建成并办好交接手续。2、如有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
判决、限被告王文业、朱顺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侯艳明违约金5000元,钢模板租赁费1668元,共计6668元,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
三、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2009年12月9日申请立案,因查找不到被申请人的财产,于2014年3月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4年3月12日申请人又恢复执行,因判决书被执行人没有出生年月法院长时间查找不到身份信息和财产情况。2015年8月份,查到王文业有存款3576元,法院扣划后让侯艳明取走,后又多次查两被执行人财产均无所获,因王文业年龄较大无法拘留,他配合找另一被告,但朱顺利长期不在家,致使案件到现在也未能执结,朱顺利的身份证号码无法查到,无法查询银行存款。
四、下步打算
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约谈侯艳明,想让他和王文业调解,不成。法院干警进一步加大对朱顺利的执行力度,争取早日把剩余的钱款执行到位。
若被执行人再不履行,我们将对两被告分别采取强制措施,对朱顺利采取拘留,王文业查扣其家庭财产。
新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