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乡红卫机械厂是国营企业,应不是宏伟机械厂
来信人:
李振甫
来信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信件编号:
20180806100903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内容:
非常感谢你们认真负责的精神,回复让我非常感动!《原信件编号:20180705150749》
    但新乡红卫机械厂当时是国营企业,应该执行国营标准。不是你们说的那个宏伟机械厂。我想你们可能是搞错了。麻烦了,烦请再复核一下!
     附原投诉信件:
    
     恳请补发工伤护理费
    我妻刘玉荣,新乡红卫机械厂工人。1987年工伤,后变植物人,我护理她21年,2008年去世。当时国家规定工伤护理费每月51元。从1998年到去世厂里困难停发。后在县委书记刘继红关怀下每月补发了51元。按规定隧着经济的增长工伤护理费每年都在增长,该增补部分厂里说以后补发。我多次与厂里留守郝庆祥联系,他说困难暂没法解决。
    我已耄耋老人,已时不多日。恳请解决。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李振甫您好:
    你所反映妻子刘玉荣系红卫机械厂退休工人,经过查证该厂于1998年改制,并更名为新乡宏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厂未参加职工工伤保险。根据规定,刘玉荣无法享受工伤护理待遇。
    新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