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交警大队查处一男子半月内二次酒驾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8-03-22 浏览量:5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问题。驾驶人屠某不光是在喝酒后开车,而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屠某不是初犯,而是二次醉酒驾驶,他也因此成为全县二次醉酒驾驶被查获的第一人。

  昨日,我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屠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移送审查起诉,一杯苦酒下肚,醒来面临的已是牢狱生活。

  2018年3月20日14时10分许,我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张徐线西寺路口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驶来,靠近检查点时突然出现异常举动,不仅急刹车,更试图转向逃离,被两路交警合力截停。驾驶人屠某满面通红、目光涣散,面对交警的询问,回答前言不搭后语。

  经初步调查询问,驾驶人屠某供称,其家住获嘉县太山乡,中午和伙计在新乡县小冀镇某饭店吃饭,喝了三两白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后经抽血化验,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4.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调取屠某档案资料时,办案民警惊讶的发现:原来,半个月前,屠某曾在同一违法地点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我县交警当场查获。2018年3月5日,该大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现场查获屠某驾驶小型汽车涉嫌醉酒驾驶,调查认定其被查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47mg/100ml。随后,新乡县交警大队对屠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立案查处,给予刑事拘留并处吊销C1驾驶证,2018年3月8日,屠某被取保候审。

  屠某明知自己在取保候审阶段,却在短时间内二次醉驾,这是对法律的漠视,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践踏,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检察机关取消对其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并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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