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消费者维权
来信人:
吴洋
来信日期:
2018年07月01日
信件编号:
20180701191413
信件类型:
感谢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你好。请你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小市民解决难题万分感激,我曾于2018年6月29日从淘宝购买花盆,贵县经营者新乡县七里营镇娟百万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1MA45CGU68J,经营者: 苏娟, 经营场所 :新乡县七里营镇七五村八六社区。接受本人订单后迟迟不肯发货,也未曾告知本人原因,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诚信经营的要求,因本人在外省,交通不便,无奈之下烦请贵县领导给予督办,为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吴洋先生:
您好!近日您所反映的关于网店延迟发货问题回复如下。新乡县工商局七里营分局收到县长信箱消费者投诉函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核实被投诉人七里营镇娟百万网店因家中老人住院延迟发货,并且于7月9日完成发货,运单号90001817505695.
谢谢理解。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再联系我们。
新乡县工商局
2018年7月10日
您好!近日您所反映的关于网店延迟发货问题回复如下。新乡县工商局七里营分局收到县长信箱消费者投诉函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核实被投诉人七里营镇娟百万网店因家中老人住院延迟发货,并且于7月9日完成发货,运单号90001817505695.
谢谢理解。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再联系我们。
新乡县工商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