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清华园学校:
你校《关于延期我校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原批复(新发价〔2016〕12号)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按原批复收费标准执行,即:
一、学费: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200元。
二、住宿费:初中8人间每生每学期600元;小学8人间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代收代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四、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到2019年8月31日止。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