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文〔2018〕53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县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政文〔2017〕48号)要求,为加强对新乡县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县新乡县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聂长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建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波 县发改委主任
宋光彦 县财政局局长
李明领 县国土局局长
岳国有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杨 牧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秦安飞 县环保局局长
刘兴霞 县审计局局长
王树信 县金融办主任
程霄鹭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魏 斌 县建投公司董事长
原俊甫 朗公庙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岳国有兼任办公室主任,戚德伟(县住建局副局长)、武宗升(县环保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