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文〔2017〕135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9·22”爆炸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翟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9月22日凌晨2时许,翟坡镇大杨路原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9·22”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久强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牛久雨 县政府目标办副主任
刘 东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曹坤栋 县纪委监察局正科级检查员、监察员
毕子瑜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 昕 县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
杜习尧 县总工会主任科员
宰金会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张宗杰 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
徐志长 翟坡镇党委委员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