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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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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7-12-06 17:14 浏览量:11

  新政文〔2017〕182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新乡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为了加强新乡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16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11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乡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摸清新乡县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建成全县土壤环境保护体系,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任务分工

  (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根据省、市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农业、环保部门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资源,合理确定调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分析和评价。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2017年起,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新乡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快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技术总结。落实好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2.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新乡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将结果报新乡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配合市级部门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范围及污染程度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配合市级部门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二)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结合新乡县实际情况和农用地分类要求,将朗公庙水源地周边区域、古固寨水源地周边区域、大召营水源地周边区域、翟坡水源地周边区域、主要农业种植乡七里营、朗公庙、翟坡、古固寨农田土壤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将优先保护类中的大面积、主要产粮区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对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保护区内严重影响土壤环境的污染源,提出搬迁和整改计划。(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将青龙路产业带、胡韦线产业带上的各物流、工业产业园以及各零星分布的造纸、化工企业、翟坡、大召营、古固寨及贾屯污水处理厂周边农田土壤列为安全利用类,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上产出的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残留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质监局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等落实)

3.根据详查结果,将已污染且污染较严重的农田土壤列为严格管控类,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18年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对威胁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行休耕补贴,引导农民自愿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自2017年起,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4.针对南外环至新胡韦线处新建的林业苗圃园林的精品工程,以及建设中的生态廊道等工程,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禁止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县内重点生态功能区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的种植结构。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宜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宜耕后备用地及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坑塘、湿地、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农牧局、县水利局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和有机复合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立统一测土,统一配方,企业按方生产,统一(或分户)施用的全过程肥料管理体系;开展肥料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地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病虫害预警与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测报网站。选取部分乡镇,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技术。在果蔬标准园推广防虫网、灭虫灯、粘虫板等物理防虫设施。建立农药生产和使用的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体系。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县农牧局牵头,县供销社、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3.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2017年起,选择古固寨镇、朗公庙镇、七里营镇、翟坡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到2020年,全县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县农牧局牵头,县供销社、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4.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以朗公庙镇“盛达”、七里营镇“钇丰”和古固寨镇“绿丰源”等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朗公庙镇“老杨树”、大召营镇“龙跃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大型蛋鸡养殖企业,古固寨镇“康源”、大召营镇“众鑫”等奶牛养殖企业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以引黄调蓄灌溉区、翟坡镇、大召营镇、古固寨镇及贾屯污水处理厂周边为重点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区管理单位应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监测报告报县政府。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产品残留超标而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措施,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牧局、县环保局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6.研究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试点工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或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发改委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需结合小麦、玉米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建议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低累积品种筛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评价技术及标准,科学筛选、评价和推广安全利用类耕地“边生产,边治理”实用技术。(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期间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3.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8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4.根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新乡市被列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要积极配合新乡市先行区建设方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视情况利用土壤污染防治等资金给予支持。(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土壤质量监测网络

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在作物种植集中的粮(油)种植区、果蔬菜基地等设置风险点位,整合环保、农业的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全面提高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制定全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等参与)

2.以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县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参与并配合实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适时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做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委等参与)

3.建立粮(油)基地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和土壤质量监管体系,包括建立基地土壤环境和地力变化预警预报制度,对基地土壤质量进行实时、定位、长期、有效监测;严防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基地的污染,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原微生物污染基地;此外,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要求的,以及达不到高产稳产地力水平的基地进行修复、改良培肥,修复、改良后仍不达标的,坚决退出粮(油)基地。(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土壤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要求完成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县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本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县财政局牵头,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委等参与)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等宣传载体,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世界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相关科学知识,将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委等参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将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作为当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当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约谈分管领导。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乡(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审计局、县监察局等参与)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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