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结合各部门提供的数据,通过综合计算、比对,确定了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一 A类企业(8家)
分别是: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洋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新乡吉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空气化工产品(新乡)有限公司、新乡县新飞空调有限公司。。
二 C类企业(5家)
分别是: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红绿蓝颜料有限公司、新乡市京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六通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